媒人在中國的婚姻中起著牽線搭橋的作用。男媒人也叫嶽老,女媒人壹般叫媒人或大金姐姐。媒人也是舊時代把婚姻當成事業的女人。
關於媒人的進化史,《中國婚姻史》認為“媒人具有中間人的性質,在買賣婚姻時代就立即存在;幾乎買賣婚姻演變成了雇傭結婚,買妻賣女的中間人也演變成了媒人。所以很難把姓氏結合起來,依靠媒體接觸來傳播結婚的話,或者說是‘制造’。”《詩經》裏有壹句話,“如何娶妻,匪禁”。可見,媒人早在西周就成為婚姻的重要條件。從《禮士婚禮》規定的結婚程序六禮來看,從過繼、問名、那吉、招募到邀約、婚禮,沒有壹個環節可以離開媒人。
“所以男女借媒知名,無媒不交錢;男方無媒人不能嫁,女方無媒人不能嫁。”《唐律略論》也說“婚姻法必有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