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用來提升稱號的敵人的頭不是普通士兵的頭。
商鞅變法後,秦國的國號分為二十級,最低壹級是“男秀才”。《尚軍》書中規定,在戰爭中,秦國士兵“可得第壹銜(甲),享第壹銜,益壹畝農田,益九畝房屋,除壹個私生子外,均為民官、兵官。”這和我們通常理解的有很大不同,即商鞅之法規定秦兵可以用來提升爵位的敵方人頭不是普通士兵的人頭,而是“爵”或“甲”的人頭,這些都是低級貴族的專屬爵位。
第二,砍敵人頭晉升的稱號只能“不換”到四級。
士兵要想繼續獲得更高的爵位,需要集體立功,而集體立功的底線是秦國斬首士兵人數為33人,即秦國斬首士兵人數至少為33人,擁有“不變”及以上爵位者才有資格進壹步晉升。
第三,秦國法律嚴格,降職可能性大。
首先,爵位可以用來贖罪,也可以為家族取消奴隸身份,代價是交出妳已經獲得的爵位。其次,爵位雖然可以繼承,但都是兩級繼承。比如某人是四級爵位“布庚”,他的兒子只能繼承二級爵位。
另外,在鋼鐵還沒有被廣泛使用的情況下,在冷戰中殺敵斬首並不容易,否則秦國的軍法也絕不會把門檻設得這麽低。商鞅的方法向來以嚴厲著稱。當然,他不會讓秦兵輕易得到這個稱號。不然怎麽保證秦“虎狼之師”的戰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