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遊戲中心平台 - 遊戲盒子 - 全球最大遊戲外掛案告破,遊戲外掛會觸犯什麽規定?

全球最大遊戲外掛案告破,遊戲外掛會觸犯什麽規定?

外掛,是壹種第三方軟件或程序,該說法通常被用於遊戲領域,指專門針對壹個或多個網絡遊戲,通過修改遊戲數據而為玩家謀取利益的作弊程序或軟件。

使用外掛的危害很大主要有:

第壹,危害遊戲軟件系統安全。對服務器端而言,外掛軟件的使用,以修改和增加客戶端數據,並向服務器端傳輸錯誤數據、虛假數據的的方式進行。這樣易導致服務器端數據的損壞或丟失,更甚者,會徹底改變服務器源程序預設的運算方式,使服務器運行發生錯誤,丟失核心數據文件,最終致使服務器癱瘓。對用戶端而言,惡意外掛通常未經官方授權認可,對遊戲用戶缺乏安全保障,有些外掛軟件制作者會在其中安裝病毒和木馬程序,用於盜取用戶的計算機資料和網絡遊戲的賬戶密碼。

第二,影響遊戲開發和運營。遊戲開發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遊戲廠商都希望通過遊戲的營運獲取更多的利潤,有了錢之後,就可以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使得遊戲更加完善,最終,獲取更大的利益。大家都知道,使用遊戲外掛會影響遊戲環境和遊戲的公平性,使得玩家不斷流失,遊戲沒有了利潤,廠商也沒有了開發的動力,如此惡性循環,最終也將導致遊戲的倒閉。

第三,幹擾遊戲公平競爭秩序。外掛軟件的使用直接破壞了玩家間的平等競技帶來的娛樂性,沒有使用外掛或使用較少的玩家在遊戲中被迫陷入絕對劣勢地位,要麽對遊戲公平性感到不滿後選擇離開,使得大批遊戲用戶因此分流;或者也購買和使用外掛,使得該遊戲最終剩下的都是使用外掛的玩家,不利於網絡遊戲產業良性發展。

外掛違反了哪些法律?

計算機信息系統相關犯罪

第壹,制售外掛軟件可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19號)第二條的規定,?專門用於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本身須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的功能,以區別於壹般的?中性程序?。

在新聞出版總署2003年下發的《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中,明確將?外掛?違法行為認定為非法互聯網出版活動,同時《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必須經過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出版活動?,因此銷售外掛最常適用的就是非法經營罪。

最高法《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規定?發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行為,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二,侵犯著作權罪

對於出版、銷售外掛程序的行為,《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了明文規定,屬?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行為,侵犯了其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是侵權行為。

第三,制售外掛軟件還可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該罪名包括三種情況:壹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幹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情節嚴重的;二是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情節嚴重的;三是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情節嚴重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壹款和第二款規定的?後果嚴重?是指:造成十臺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主要軟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運行的;對二十臺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進行刪除、修改、增加操作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壹萬元以上的;造成為壹百臺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認證、計費等基礎服務或者為壹萬以上用戶提供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累計壹小時以上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 上一篇:勵誌背景歌推薦。
  • 下一篇:河北姥姥靠套娃教寶寶學英語,這種方法為何小朋友很感興趣?
  • copyright 2024遊戲中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