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品與演繹作品的辨析
從版權的角度來看,基於同壹IP制作的作品分為原創作品和演繹作品兩大類。原著是指創作該IP的原創作品;演繹作品,又稱衍生作品,是指在原作的基礎上加入原創元素而形成的新作品。原著和演繹作品的區別在於創作的時間,其中壹個先創作了“IP”,而不在作品的範疇內。比如《鬼吹燈》,小說是原著,漫畫和電影都是演繹作品;再比如蠟筆小新。漫畫是原創作品,動畫、遊戲、電影是演繹作品。
原創作品與演繹作品改編權的異同分析
原著和演繹作品作為獨立作品,有權在各自的權利範圍內授權改編遊戲。比如華IP,小說和電影都可以獨立授權改編遊戲。在當今的IP市場上,原創作品和演繹作品獨立授權的情況並不少見,但原創作品和演繹作品之間授權改編遊戲的權利範圍存在差異。演繹作品的授權範圍壹般比原著小很多,其商業價值也有巨大差距。
演繹作品作為由原著衍生而來的作品,包含兩種著作權:壹是原著的著作權,二是演繹作品本身的著作權。對於演繹作品,其權利範圍僅限於再創作部分。因此,演繹作品可以被授權改編遊戲的範圍僅限於演繹作品的再創作部分,不包括原創作品的創作部分。就原著而言,其授權改編遊戲的範圍僅限於原著範圍,不包括對演繹作品的再創作。
以鬼吹燈IP為例,鬼吹燈小說演繹鬼吹燈漫畫,作品的片名、人物姓名、劇情等元素屬於原著(小說作品)的權利,漫畫作品中的人物、場景設計屬於演繹作品(漫畫作品)。因此,漫畫作者有權授權改編漫畫作品中的人物和場景設計,但不得授權第三方對小說標題、人物姓名、故事情節等元素進行遊戲改編。所以,如果只是獲得鬼吹燈漫畫作品的授權,遊戲只能用鬼吹燈漫畫人物進行改編,而不能使用原著小說的全部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