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遊戲中心平台 - 遊戲盒子 - 網絡遊戲盜竊多少數額會立案?

網絡遊戲盜竊多少數額會立案?

網絡遊戲中的虛擬財產是玩家投入了壹定的上網時間、腦力勞動所得,有價值性,虛擬貨幣、裝備等都是通過支付真實貨幣取得,本質上與傳統財產並無區別,因此盜竊虛擬財產也應以盜竊罪論處,盜竊他人財產價值壹千元至三千元以上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壹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擴展資料

案例:網遊玩家裝備被盜 盜竊虛擬財產也構成犯罪

柳州小夥小劉是個自由職業者,平常在家愛玩網遊,並在遊戲中從其他玩家處收購或者在遊戲公司搞活動時收購遊戲裝備,再到淘寶網上出售。

2013年2月的壹天,小劉登錄《街頭籃球》遊戲賬號時,發現遊戲內的道具被盜了,立即打電話給遊戲公司將賬號封號,並向公安機關報警。經公安機關技術偵察,最終將在重慶的犯罪嫌疑人楊某抓獲。廣西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對這起網絡遊戲裝備盜竊案作出壹審判決。

被告人楊某是重慶人,因待業在家,平時無聊就上網玩玩網絡遊戲,有時候也會花錢買點卡給遊戲充值。今年年初,楊某因為花錢玩遊戲的事情跟家人鬧得不愉快,心裏不舒服就想著能不能破解其他玩家的賬號密碼,轉移別人的道具來給自己用。

某天,楊某正在網上玩《街頭籃球》,發現該遊戲的官網上某遊戲賬號正在出售遊戲道具,他通過查看該賬號的遊戲資料,得到了賬號主人的QQ號碼、遊戲賬號、郵箱等個人信息,並通過所獲得信息中的字母和數字組合成不同的字符串當成遊戲密碼登陸遊戲,幾次之後就破解了該賬號的密碼,登錄了遊戲。

登錄遊戲後,再用該賬號內的點卡全部購買了《街頭籃球》遊戲的道具,並以轉贈的方式送給自己的賬號,當其發現該賬號倉庫內也有很多道具時,就再次用贈送的方式轉給自己以及兩個朋友。楊某正在操作時突然發現其操作的所有賬號都被遊戲公司鎖定封號了。

楊某所破解的正是柳州小劉的賬號密碼,此時正是小劉發現遊戲道具被盜打電話給遊戲公司後,所有與其賬號有過交易的以及其本人的賬號都被封號。

檢察機關向魚峰法院提起公訴,2013年2月16日,被告人楊某在重慶市家中,用電腦登錄互聯網,采用破解密碼的方式,登錄被害人的遊戲賬號,盜走該賬號內的遊戲裝備物品,包括“吊吊貓”、遊戲積分、寶石等。

經評估,被盜的遊戲裝備物品價值人民幣32141.68元。在法庭審理時,被告人認為所盜取的是虛擬的東西,沒有價值。而辯護律師也提出辯護意見稱對本案定性為盜竊罪有意見,盜竊罪的犯罪對象為公私財物。

本案中無法證實遊戲裝備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經濟價值,並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產,本案的遊戲裝備不具有財產屬性,不能作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

魚峰法院審理認為,網絡遊戲中的虛擬遊戲裝備、虛擬遊戲物品,是遊戲玩家投入了時間、資金、勞動而產生,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具有財產屬性。盜取賬號內遊戲角色的虛擬遊戲裝備、虛擬遊戲物品的行為。

不僅破壞了網絡和計算機的系統安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而且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成立。

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魚峰法院壹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中國法院網-網遊玩家裝備被盜 盜竊虛擬財產也構成犯罪

  • 上一篇:在妳死之前魔鬼知道_瑪麗莎·托梅_在妳死之前魔鬼知道。
  • 下一篇:上軟為什麽倒閉?
  • copyright 2024遊戲中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