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甚至認為“寬容”既是壹種自由精神,也是壹種民主精神,或者說是自由的基礎。寬容不僅是自由的可能前提,也是自由最終達到或歸屬的社會秩序和個人思想行為的重要準則。換句話說,在壹個健康的社會裏,只有包容不同的思想,不同的聲音,才能讓每個人都有思想自由。在這兩個文件中,胡適明確提出了反對偏狹的主張,主張寬容異己,寬容在野黨。
在胡適看來,如果壹個社會缺乏寬容精神,不能容忍不同的思想,不同的聲音,那麽這個社會就壹定會產生唯我主義,走向極權專制。
胡適不僅認為寬容比自由更重要,他甚至認為寬容是壹切自由的基礎:沒有寬容,就沒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