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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就是傳銷嗎?

微商不是傳銷,盡管長的很像。但我可以說,微商是壹個被神話的小賣部,妳會有揍我的沖動嗎?忍壹忍,看完再拍磚。

時下,關於微商的議論很多,大多是非議。特別是前不久,壹個自稱年收入7位數的90後網絡紅人賣有毒面膜的新聞讓更多的公眾開始關註朋友圈裏的微商。而購買微商面膜中毒的案例也連見報端,中毒輕則過敏,重則血液鉛含量超標,使用過的孕婦甚至有流產的風險。類似這樣的負面新聞也很多,多到和眾多微商號稱的日進鬥金的神話相當。壹時之間,支持微商的那些微商大咖和吐槽微商的輿論,吵得不可開交。

有必要先給微商翻案

但問題是,口水戰真的吐到了點子上嗎?我們不妨先解決幾個有關微商的主要糾結。不過先精準壹個定義,以下談到的微商,沒有特別說明,主要指的是刷微信朋友圈賣東西的人。

第壹個糾結點是貨品質量。相關在微商處購買了三無產品的負面輿論,已經纏繞在大眾面前,無須過多的去闡述。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也很簡單,目前的微商大多就是無證經營,靠朋友圈的信任關系來銷售商品,因此也就給了三無產品鉆孔子的機會。其實這個表述就是壹個正確的廢話,理由同樣簡單,三無產品會出現在任何商業渠道,特別是在其草創階段,之前的淘寶,其實也有過這麽個階段。壹味的吐槽監管是否得力,商家是否有良心,並沒特別的實際意義。反之,這需要市場的自身凈化功能來起作用,而且質量問題必然帶來朋友的信任感下降,其結果也是很顯而易見的。而真正價格合理品質保障的商品,其實無論是在朋友圈,還是淘寶或其他的傳統市場,在不短的時間看來,都會得到回報。

第二個糾結點在於是否傳銷。關於微商有這麽壹句笑話,90%的微商商品,其實都積壓在了最末壹級的代理商手中。這也是其被視為是傳銷變異的壹個原因。但其實涉及到微商的設定之上。據統計,微商行業從業人數已超過1000萬人。基本可以斷言,千萬微商中,除了極少數的人可以自己創造產品並銷售外,其他想通過微商創業的人群,只能采取從上級代理拿貨的方式,區別僅在於到底是扁平化的壹級分銷還是無限加價的N級分銷,後者必然是越到N 1級別,價格越貴,也就越難出手,有點典型的泡沫經濟特征。因此是否傳銷已經不重要,重點在於最後壹層接盤的代理商,他所能選擇的價格區間,還能否刺激到朋友圈的消費欲望。

第三個糾結點則是盈利問題。從上兩個糾結點的破解上,已經能夠說明所謂“足不出戶,動動手指月入萬元”是在扯淡,“十個微商九個虧”有壹定的合理性。但這又如何解釋,易觀智庫發布的《2014年微信購物發展白皮書》中所顯示的,2014年中國移動購物用戶規模突破3億,移動購物的交易規模接近10萬億,增長率達到270%。理由依然簡單,前者和後者都是事實,但說的不是壹件事,後者說的是移動電商,包含但不僅限於微商,真正的大蛋糕被淘寶、京東和當當這些B2C移動電商瓜分。當然,微商也有很賺錢的,根據28定律,其實就能很清晰的知道,微商到底能夠有多少人賺到錢,特別是在以贏家通吃為主旋律的電子商務領域。

這些其實都不是微商的問題關鍵,關鍵在於,微商它其實就是以前我們常見的小賣部。

小賣部怎麽能做大?

英國牛津大學的人類學家羅賓·鄧巴在2009年提出了壹個鄧巴定律。該定律根據猿猴的智力與社交網絡推斷出,人類智力將允許人類擁有穩定社交網絡的人數是148人,四舍五入大約是150人。如果用接微信朋友圈地氣的說法,則是甭管妳微信裏有多少好友,妳真正的朋友也就150人。

這個定律是否完全準確,個人都有自己的衡量點,但差距不會太大。但150人的規模有多大,充其量也就是壹個小區罷了,而在150人規模的朋友圈裏做銷售,結果如何?小區小賣部而已。

首先就宣判了那些加粉神器的死刑。在壹個以朋友信任為基礎的小賣部基礎上做銷售,勉強加來的那麽多根本陌生的粉絲,會有幾個光顧?

其次澤斯宣判了朋友圈微商模式的死刑。壹個小賣部,面對的市場只有那麽大,想要做成壹個綜合性大賣場有多大可能?這也解釋了為何2014年9成的微商銷售額與產品是面膜,因為這個可以反復銷售,就是個快消產品。而且不想可樂那樣已經有穩定的品牌忠誠度。

或許有人會用反證法來批駁上述觀點。比如,阿裏巴巴做到2千億交易額需要8年,微商只用壹年的時間就做到了1500億。這個數據即使很真實,但也沒有實際的說服力。因為微商依然是采用了長尾定律,而超長的尾巴則是散落在朋友圈裏的微商們,這個長尾巴創造了頂端層級的巨大銷售業績而已。

微商,怎麽辦?

有沒有可能做大小賣部?我想這個答案是有的。但絕不僅僅依靠話術和加粉神器這麽簡單,有以下幾個解法:

第壹是扁平化代理。這壹點其實很多大企業已經在嘗試,拍拍微店玩的就是將京東上的商品,以壹級代理的方式通過微店進行分銷,就連玩旅遊的攜程也在5月推出了攜程微商,開放產品庫,所有人都能做它的代理商。當然,這種只有壹個層級的代理,能夠解決不少微商在價格上的問題,何況,妳壓根不用囤貨。

第二是賺取廣告費。類似京東、攜程之類的商家介入後,產品質量確實有了更直接的保障,但問題在於,缺乏個性化的商品,微商充其量只是壹個小廣告的粘貼民工罷了,變成了個推廣渠道,賺的不是代理費而是廣告費。這個模式是否面熟?其實在淘寶時代,它有另壹個名字,叫做淘寶客,只是當時主要是在網上泛濫的拉客,而現在精準營銷到朋友圈罷了。

第三是個性化商品。其實前兩種解法,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因為微商之間沒有價格、產品上的差異,做多也就只能做成類似美麗說、蘑菇街這樣的朋友圈商品推薦達人。真正能夠在微商中活躍起來的,還是銷售自己創造出來的產品,個性化的商品的這部分人,微商和朋友圈則成為其較快完成原始積累的路徑罷了。

然後呢,該O2O、C2C、B2C的,在積累完成後,登陸大平臺,微商成為壹個補充和維系,僅此而已。小賣部的神話到此結束……

話說,還有壹種微商成功方式,就是忽悠別人的微商課程,不過那個也不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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