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教育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
(三)具有獻身教育事業和從事高校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強烈事業心與責任感。
(四)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能力、經歷及身體條件。
(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博士學位,年齡4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碩士學位,年齡35周歲以下(具有高校教學工作經歷或特別優秀且急需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但最多不能超過4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六)所學專業或目前所從事的工作與本校所需專業壹致或相關。應聘人員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獲得報名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和學位,如不能按時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則不予錄用。
(七)應聘人員須服從招聘單位對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八)港澳臺地區和國外畢業院校,必須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