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鄉鎮事業單位面向衡東縣戶籍的招聘崗位。
(3)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報考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並與單位出具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記錄。
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工作年限按滿年和滿期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在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經歷;
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無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參加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或在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及團以下相當單位工作經歷,軍隊現役退役士兵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