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六章、七十六條(含附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而制定的,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銷售、餐飲經營及其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