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並沒有對小區車位管理費收費做規定和標準,小區內車位的收費標準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擬定收費明細,報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主管部門依據物價局制定的物價標準審批同意後執行的收費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中對物業收費的相關約定:
第四十壹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擴展資料
小區內的公***區域(臨時占道停車位)屬全體業主***同所有,所以總有人認為這是業主的地盤,不應該收停車費。但是車位分兩種情況:
第壹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
第二種就是公***區域的臨時占道停車位,這壹種是全體業主***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托收取的公***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置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同所有。
這部分收益按理來說應該用來維修養護或者搞社區建設,但是由於公***收益缺乏監管,這部分要麽是被物業企業拿來補貼物業費的虧損虧空,要麽就是被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同侵占了。
百度百科:物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