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過程:
2000年7月4日,巴西從2006年世界杯的申辦行列中退出。
2000年7月6日,國際足聯於瑞士蘇黎世舉行國際足聯執委會會議對世界杯主辦權進行投票。
2006年世界杯正式申辦國家為德國、英格蘭、南非和摩洛哥。
第壹輪投票中,英格蘭獲得5票、南非獲得6票、德國獲得10票、摩洛哥獲得3票,摩洛哥淘汰。
第二輪投票中,德國獲得11票、南非獲得11票、英格蘭獲得2票,英格蘭淘汰。
第三輪投票中,德國獲得12票,南非獲得11票,1票棄權,德國獲得2006年世界杯舉辦權。
投票規則:第壹輪投票中,得票最少的國家被淘汰,得票超過半數的國家獲得主辦權,若第壹輪沒有得票超過半數的,計算第二輪得票數。如無法分出勝負,進行第三輪記票。以此類推,直至剩下兩個申辦國進行壹對壹的較量,最終得票多者占先,而壹旦出現平局,時任國際足聯主席約瑟夫布拉特可行使壹票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