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交警支隊:貨車臨時通信證辦理咨詢電話:0312-3024241按1鍵,業務咨詢電話:0312-3024241按2鍵,投訴受理電話:0312-3030611、122,單位地址:保定市七壹中路768號;保定市交警支隊壹大隊,總機:0312-2199395,單位地址:保定市三豐東路51號;保定市交警支隊二大隊,總機:0312-3036478,單位地址:保定市長城北大街原車管所院內;保定市交警支隊三大隊,總機:0312-2010031,單位地址:保定市建華南路,保定市交警支隊四大隊,總機:0312-2092180,單位地址:保定市南二環五堯;保定市交警支隊五大隊,總機:0312-5016500,單位地址:保定市長城北大街原車管所院內,保定市交警支隊六大隊,總機:0312-33796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第壹百壹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