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網絡遊戲的虛擬貨幣和未到期的遊戲服務,應當在用戶購買時按照比例以法定貨幣或者其他用戶可以接受的方式返還給用戶。已經使用的不退還,受法律保護。
在註冊賬號的協議上,最後壹句是:上述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XXX公司所有。在這種情況下,既然妳能成功註冊賬號,就說明妳同意了。公司倒閉後,對玩家的訴求擁有最終解釋權。比如我為什麽不給妳錢?
擴展數據:
網絡遊戲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網絡遊戲經營者終止網絡遊戲運營,或者網絡遊戲運營權轉讓的,應當提前60日公告。網絡遊戲用戶未使用的網絡遊戲虛擬貨幣和遊戲服務,應當在用戶購買時按照比例以法定貨幣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返還給用戶。
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原因導致網絡遊戲服務連續中斷超過30天的,視為終止。
第二十四條網絡遊戲經營單位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服務協議停止向網絡遊戲用戶提供服務的,應當提前告知用戶並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
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中央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