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遊戲中心平台 - 遊戲盒子 - 昨天我去打賭博的遊戲機被抓了,請問我犯了多大的罪?在公安分局他們做了筆錄,提取了我十個手指指紋,罰

昨天我去打賭博的遊戲機被抓了,請問我犯了多大的罪?在公安分局他們做了筆錄,提取了我十個手指指紋,罰

問:昨天我去打賭博的遊戲機被抓了,請問我犯了多大的罪?在公安分局他們做了筆錄,提取了我十個手指指紋,罰了500元,請問他們這樣做是否合法?還有其中壹個警察因為我不滿意他們的辦事效率發生口角,並且當著六七十人的面打了我壹巴掌,請問這警察又犯了什麽罪?謝謝!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1、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2、與壹般違法行為的界限主要區別在於,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日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其中情節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3、第壹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壹)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註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4、《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上一篇:王者榮耀的cosplay有什麽了不起的?
  • 下一篇:誰有密室逃脫小遊戲的全集,最好能轉載的,謝謝
  • copyright 2024遊戲中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