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偷號是違法的,有壹定的價值。如果達到壹定數額,就判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的數額、次數、手段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對於多次盜竊,數額大於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以作為調整刑罰的基準。量刑情節數額不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超過三次的視為加重處罰事實。盜竊罪只能由故意構成。盜竊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所盜竊的是他人占有的財物。拿回妳誤得的所有財產並不構成盜竊罪。但是,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行為人誤認為是遺忘物的,就沒有盜竊的故意。因為他人的“占有”是規範要件,只要行為人認識到法官評價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實,就應當認為行為人具有盜竊的明知內容。多次盜竊的成立,要求行為人具有“盜竊”的故意,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每次都在盜竊,但不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多次”盜竊。入戶盜竊的成立需要行為人意識到自己進入了他人的日常住所。錯誤地將他人的日常住所視為賣淫場所或者普通店鋪而實施盜竊的,不應當認定為入室盜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