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是導致或可能導致身體、性或心理傷害的明顯或象征性行為。根據施暴者的特征,暴力可以分為自我導向暴力、人際暴力和群體暴力。常見的人際暴力類型包括校園暴力和家庭暴力、身體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兒童暴力和性別暴力。
中國的很多法律都涉及到關於暴力的法律規定,國際社會也針對針對弱勢群體的暴力行為做出了相關的對策。綜合教育還包含與暴力相關的學習目標和內容,使學習者了解暴力的相關概念,對暴力做出合理判斷,掌握應對暴力的方法和技能。
暴力是指任何導致或可能導致身體、性或心理傷害的顯性或象征性行為。是發生在兩人或多人之間的消極行為,具有攻擊性。這種攻擊性有時是重復的,有時是意想不到的。
基於性別的暴力,又稱性別暴力,是指基於性別對個人或群體的暴力行為。它是基於性別角色期望和刻板印象,能夠或可能對某人造成身體、心理或性傷害或痛苦的任何行為。受害者可以是任何性別。
性別暴力的性質可能是身體暴力、性暴力或心理暴力,特別是恐嚇、懲罰、排斥、體罰、戲弄、侮辱、騷擾、虐待和性剝削。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職責是:
(壹)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計劃;
(二)組織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網信、衛生、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
(四)檢查本法的實施和工作計劃的實施;
(五)組織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傳教育;
(六)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