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賭資依法應當予以追繳,相關法律規定,非法賭博所得和賭博犯罪分子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賭博的危害性:
1是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之壹。壹些犯罪分子往往脫離賭博,欠下賭債,於是鋌而走險,偷梁換柱,走上犯罪道路,甚至因為還不起賭債而自殺、故意殺人,甚至綁架勒索。2.破壞家庭的和諧,夫妻因為彼此的賭博而互相打架,以至於感情破裂,離婚的事情經常發生;
3.影響下壹代的健康成長。上梁不正下梁歪,父母是孩子的啟蒙老師。父母的言行直接對孩子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這種壞習慣直接影響到孩子。;
4、影響身心健康。很多人壹旦沈迷賭博,就戒不掉,形成惡性循環,沒日沒夜,睡眠不足,白天無心工作,無精打采;
5、名聲不好。人們對賭徒的評價很差,比如無所事事,懶惰,賭博嫖娼,賭徒不會有好結果,害群之馬等等。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