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只是單純的陪酒等,沒有其它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是不違法的。如果有從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行為的,則不合法,可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預防青少年犯罪法》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壹)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鬥毆、辱駕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
(八)進入 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第三十三條 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未成人禁止進入標誌,不得允許未成人進入。
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江應當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
對於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場所的工作人員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五十五條 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或者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