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名稱、住所、組織機構、章程;
2.有明確的互聯網文化活動範圍;
3.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或者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4.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資格的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5.有654.38+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本,有654.38+0萬元以上的網絡遊戲、設備、工作場所和相應的管理技術措施,滿足互聯網文化活動的需要;
6.符合文化部對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7.《關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幹意見》規定,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文本的處理材料是:
1,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公司最新章程;
4.企業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簡歷。股東有法人股東的,須提供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復印件,以及上述法人股東和各自然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簡歷;
5、驗資報告復印件(資金來源、金額和資信證明);
6、8名業務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
7.有註冊地址和營業地址的房產證。租賃經營場所的,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或者租賃意向書,並由產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房產證復印件;
8.網站域名註冊證書,未申請法人單位註冊的域名還應當有轉讓協議;
9.企業發展可行性報告,包括公司概況、人員構成、申請項目及相應的管理技術方案、設備、業務發展計劃、市場分析、項目內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