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孩子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xxx,男或女,漢族,20xx年x月x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孩子姓名為xxx的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準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
特此申請!此致敬禮!
申請人:XXXXX年XX月XX日
孩子改名字需要的手續: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可以拿著出生證、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準生證、結婚證到派出所上戶口,然後在派出所戶籍處改名字,出生證上的名字就是寶寶的曾用名了。如果已經上了戶口,拿著出生證、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準生證,直接到戶籍所在的派出所更改名字即可。
附註:
壹、原用姓名及擬改用姓名請用正楷書寫清楚正確。
二、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壹項第六款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二次為限。
三、未成年子女申請改名父母不能同時申辦者,請增附父或母同意書。
註意事項
壹、標題(居中):申請
二、對方稱謂,並要寫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樣
三、落款:包括申請人姓名及時間
用詞盡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語化。這樣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