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簡介
1、 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 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壹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在幹擾比賽或幹擾對方;
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 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4、 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麽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壹、 國際理事會決議
判斷越位,是以同隊隊員將球傳給他的壹剎那,而不是他接球時。如隊員處在非越位位置,同隊隊員向他傳球或踢出任意球時,該隊員在球飛行時跑到前方也不構成越位。
如果進攻隊員平行於對方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或平行子對方最後兩名以上(含兩名)防守隊員,那麽該進攻隊員不越位。
二、 越位位置
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本身並不是犯規。
隊員處於越位位置:
·隊員較球和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
隊員不處於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場內;
·他齊平於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
·他齊平於最後兩名對方隊員。
犯規
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壹瞬間,裁判員認為其就下列情況而言“卷入”了現實比賽中時才被判為越位犯規;
·幹擾比賽;
·幹擾對方隊員;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沒有犯規
如果隊員直接從下列情況下接到球,則沒有越位犯規:
·球門球;
·擲界外球;
·角球。
違規/判罰
對於任何越位犯規,裁判員應判給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三、 造越位:是壹種防守戰術。根據規則:進攻隊員在接球時,如與對方端線之間防守隊不足2人時則為越位。防守隊員利用這壹規定,在對方傳球中,另壹隊員將觸及球的瞬間,突然向前壹跑,造成對方接球隊員與本方端線之間有壹個防守隊員的局面,使對方越位犯規。
四、反越位戰術 :這是針對對方“造越位”戰術而采取的壹種進攻戰術。當進攻隊員覺察到防守者用制造越位的戰術破壞本方的進攻時,及時改變傳球方向,讓在後面的隊員插上接球或自己直接帶球快速推進射門,從而使對方退防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