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施工工地需要協調的建築系統政府部門有:發改部門(發改局、發改委)、國土局(涉及到用地、礦產壓覆)、規劃局、建設局(建委)
環保局、行政執法局(城管局)、建工局(有些地方沒的,涉及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建設部門可以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按規定申報。安質監站的責任為積極配合安質監站對施工現場的檢查和考評,及時整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質量問題,及時做好工程的竣工備案工作。技監部門可以辦理塔吊等特種設備的告知手續,接受技監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整改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