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色欲
色欲泛指墮落的行為,道德的不完全,對刺激的追求,或過份希望他人的認同或接受。
不合法禮的性欲,例如通奸。同時亦指過強的性欲,
例如獸性。強暴﹑通奸﹑雞奸等,都是色欲最極端的罪行。
(但丁的標準是『過份愛慕對方』,而這樣便會貶低了神對人們的愛)。
2,貪食
現代的觀點認為「貪食」指浪費食物,或是過度放縱食欲、酗酒或屯積過量的食物。
雖然在過去,任何因輕率而剩下的,都包括在貪食的定義中。
而貪食也可以包括壹些破壞性的行為,尤其指運動上(例如贏得獎杯),物質濫用或酗酒。
貪食的定義中包括了「沈迷」,所以,貪食除了指食物外,對任何事物的過份沈迷也給包括了。
(但丁的觀點是『過份貪圖逸樂』)。
3, 貪婪
與貪食壹樣,是壹種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為之貪婪,尤其是指金錢上的過份追求。
與貪婪有關的罪惡包括背叛﹑不忠﹑叛國﹑尤其是為了個人利益的。
搜括及聚積過量財富,偷竊,打劫,尤其是以暴力或欺詐的形式,或借助權力而得到的財富。
(或是以但丁的觀點,貪婪是『過度熱衷於尋求金錢上或權力上的優越』)。
4,懶惰
懶惰及浪費時間。
懶惰被宣告為有罪是因為:
*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補缺失 * 因應該的事情還沒有做好,對自己是百害而無壹利 * 不均衡:壹方比另壹方付出更多
(從但丁的神學觀念上去看,懶惰是『未能全心愛上帝,未能全副精神愛上帝,
未能全人之心靈愛上帝』。具體來說包括懶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滿足及無責任心。)
5,暴怒
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適當(邪惡的)感覺,復仇或否定他人,
在律法所賦與的權力以外,行使懲罰他人的意欲亦被歸作憤怒。
過份的警戒﹑對他人有傷害的意圖。
它也包括對他人無理的憤怒,例如因種族引起的歧視。
因暴怒而引起的罪都是大罪,例如殺人﹑歧視﹑大屠殺等等。
(但丁描述為『把對公義的愛護歪曲為復仇和憎恨』)。
6,妒忌
妒忌跟貪婪壹樣,是壹種因為不能滿足的欲望而產生的罪惡。
首先,貪婪通常跟物質財產有關,而妒忌則跟其他方面有關,例如愛情,或他人的成功。
第二,妒忌的人的欲望,通常建基於他人的失去。
妒忌可以令人對他人的不幸袖手旁觀,甚至為他人的悲慘遭遇而感到快樂。
因對方所擁有的資產比自己豐富而心懷怨怒。
(但丁說:「對自己資產的喜愛變質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擁有者的欲望」)。
7,傲慢
傲慢被認為是七宗罪中最原始,最嚴重的壹項。
期望他人註視自己或過度愛好自己,因擁有而感到比其他人優越,或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優秀的存在。
傲慢被認為是所有罪中最致命的,因為路西法就是因為傲慢而墮落,
最後成為了與神對抗的魔鬼撒旦。自負與自戀都是這種罪惡的產物。
(但丁對驕傲的解釋是「對自己的喜愛變質成對相鄰者的憎恨和輕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