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在什麽情況下被列入黑名單
1、未取得平臺、車輛、駕駛員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
2、線上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不壹致,情節嚴重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
3、未按照規定提供***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情節嚴重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
4、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標明網約車服務價格及定價規則,侵害乘客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
5、違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個人信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
6、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質量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
法律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