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和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壹切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
也就是說,8歲以下未成年人無論用多少錢給遊戲充值,都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要求退款。8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充值金額適合自己年齡和智力的不能要求退款,不適合的可以要求退款。
在退款的情況下,想要追回充值和打賞的錢,需要先聯系遊戲公司客服和直播平臺。如果客服能直接解決,那就太好了。如果不能解決,家長可以以對方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充值遊戲和打賞主播的行為無效或者效果待定。提起這種確認訴訟的父母,還需要承擔行為是未成年人實施的,監護人並不知情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