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四條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成癮的產品和服務。
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為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為未成年人服務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遊戲鏈接或者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第七十五條網絡遊戲經依法批準後,方可運營。
國家建立統壹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電子認證系統。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使用真實身份信息註冊和登錄網絡遊戲。
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做出適齡提示,並采取技術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
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22時至次日8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