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是網絡遊戲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絡遊戲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網絡遊戲的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以社會效益為優先,以未成年人保護為優先,弘揚反映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規範,遵循保護公眾健康和適度玩遊戲的原則,依法維護網絡遊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和諧。
第五條網絡遊戲行業協會等群眾團體應當接受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制定行業自律規範,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指導和監督會員的經營活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