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八類危險品外,以下為禁止運輸的八類危險品內容:1,爆炸物品;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3.易燃液體;4.易燃固體、天然物品和潮濕時的易燃物品;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6.毒藥和傳染性物質;7.放射性物質;8.腐蝕性產品。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企業或者單位未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