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是壹切幼子(動物的和人的)生活和能力跳躍需要而產生的有意識的模擬活動。
2、亞裏斯多德的遊戲定義:
遊戲是勞作後的休息和消遣,本身不帶有任何目的性的壹種行為活動。
3、拉夫.科斯特的遊戲定義:
(拉夫.科斯特:索尼在線娛樂的首席創意官)遊戲就是在快樂中學會某種本領的活動。
4、辭海定義:
以直接獲得快感為主要目的,且必須有主體參與互動的活動。
這個定義說明了遊戲的兩個最基本的特性:
(1)以直接獲得快感(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愉悅)為主要目的。
(2)主體參與互動。主體參與互動是指主體動作、語言、表情等變化與獲得快感的刺激方式及刺激程度有直接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