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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余抗模式方案

為充分發揮余杭區資源稟賦優勢,進壹步優化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環境,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幹意見》(浙政發〔2012〕24號)、《浙江省電子商務拓市場實施方案》(浙政辦發〔2013〕11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電商換市”加快建設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3〕1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壹、支持對象

在余杭區依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電子商務運營、應用及專業配套服務的企業和相關機構,以及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但未註冊獨立法人的傳統生產型企業。具體包括:

(壹)利用互聯網、通信網、廣電網等傳播網絡進行信息服務、第三方運營服務及網上交易等商務活動為主營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

(二)從事電子商務營銷渠道服務,提供電子商務應用解決方案,開展電子商務業務流程外包的電子商務專業配套服務企業和第三方平臺企業;

(三)建設、運營電子商務公***創新服務平臺的企業;

(四)開展第三方中介認證服務的機構或企業;

(五)應用電子商務的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其他企業。

二、支持內容

(壹)支持產業園區建設,促進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發展

1.對經區電子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園區(原則要求布點合理、辦公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由區電子商務主管部門設定年度考核標準,經考核達標後,按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標準給予園區舉辦者租金補助。

2.對經區電子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由企業創辦的電子商務園區,按其入駐企業的稅收貢獻大小對園區舉辦者給予獎勵。年實繳稅金每滿1000萬元獎勵10萬元;年實繳稅金3000萬元以上的,超過部分每1000萬元追加獎金5萬元;年實繳稅金5000萬元以上的,超過部分每1000萬元追加獎金10萬元。

(二)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

3.對經區電子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園區內入駐的電子商務企業,年線上納稅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租用倉庫用於電商銷售的(原則上按1萬元銷售配1平方米倉庫),按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4.銷售在外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20萬美元以上(以結匯收入為準),使用UPS、DHL、FEDEX、國際EMS、郵政小包、香港郵政小包、中外運專線、佳成專線、泛遠專線等快遞公司用於跨境遞送商品的,按物流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5.對園區外當年線上納稅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含)-500萬、500萬(含)-2000萬、2000萬(含)以上的B2C電子商務企業,租賃辦公場地的,分別按租金支出的30%、50%、60%給予補助,年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20萬和30萬元。

6.對年實繳稅收2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含專業配套服務企業),三年內按其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60%給予獎勵;對當年實繳稅收在100萬元以上且增幅30%以上的企業,按其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80%給予獎勵。

7.對稅收貢獻大、帶動性強、成長性好的重點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在引進和培育上實行“壹事壹議”政策。

(三)鼓勵傳統企業應用電子商務

8.對我區傳統企業委托區內和區外第三方托管企業運營網店或網絡旗艦店,且年線上納稅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對基本托管服務費分別給予50%和3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9.鼓勵區內傳統企業開展網絡零售。傳統企業自建團隊運營網店或網絡旗艦店,且年線上納稅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對第三方平臺扣點費用按30%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線上納稅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10.區內傳統企業入駐在我區註冊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采用“三三制”(財政資助1/3、第三方服務企業讓利1/3、中小企業支付1/3)方式,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0.3萬元會員費補助。

(四)大力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

11.對本地農副產品(農家樂)線上年納稅銷售額達50萬元的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或電子商務公司,按近兩年內的網上推廣、產品頁面及包裝設計、平臺技術服務及外包運營等費用的50%給予壹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2.在徑山茶、塘棲枇杷、蜜梨、竹制品(竹笛)、生態甲魚(黑魚)等符合我區農業主導產業的都市農業特色村,以及其他產品集中、優勢明顯的村(社區)中擇優開展“電商村”試點建設,經評審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後續年銷售額達100萬元,且年增長20%以上的,追加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五)重視人才引進和培養,鼓勵電商模式創新

13.在我區註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對計稅年薪在20萬元以上(含),聘用時間超過1年(含)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端營運人才、核心技術人才的個人所得稅,按地方留存部分的60%給予個人獎勵。

14.對我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的企業人才,在滿足區人才房政策條件下,給予優先申購權。在我區註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年實繳稅收500萬元以上的,其重點人才可以特殊緊缺型人才身份每年申購壹定數量實物型或貨幣型人才房,由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具體申購方案,具體操作辦法按照余政辦〔2013〕315號文件規定執行。在我區註冊的電子商務企業租賃人才專項用房的,參照余政辦〔2013〕315號文件規定執行。

15.支持區內職業高中、技校、社區學院等電子商務專業學生開展實踐性教學,對銷售余杭產品的網店給予壹定額度的產品鋪底補助,並每年評選壹定數量優質網銷店鋪給予獎勵。

16.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發展O2O、C2B、移動端、大數據等電子商務發展新趨勢、新技術、新模式,對模式創新有顯著進步,並具備壹定示範帶動效應的企業,其研發、推廣等費用給予壹定額度的支持。

(五)加強配套支撐,形成電子商務發展合力

17.杭州余杭科技擔保有限公司應積極支持區內電子商務企業作為服務對象,通過該公司擔保,向其合作銀行貸款用於本企業運營發展,並享受基準利率和1%擔保費率優惠。

18.每年安排壹定資金專項用於我區電子商務產業宣傳培訓與公***平臺建設。

以上政策同壹事項不重復享受,按最優政策執行;已享受“壹事壹議”政策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三、保障措施

(壹)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委人才辦、區商務局、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農業局、區統計局、區市場監管局、海關余杭辦事處、人民銀行余杭支行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

(二)簡化認定程序。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由舉辦者提出申請,經區有關平臺、鎮街初審,報領導小組審核認定。電子商務企業申報常年受理、分批認定,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有關平臺、鎮街初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認定,納入全區電子商務企業名錄庫。

(三)建立退出機制。對當年發生非誠信行為的電子商務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四)加強統計監測。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業統計指標體系,建立企業統計員隊伍,對企業加強統計業務培訓和指導,加強電子商務企業信息統計和采集,建立完善發展評價體系,提升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分析的科學化水平。

本意見自2014年7月26日起實施,至20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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