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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砍壹刀敗訴!我的訴訟經歷

始於9.9

這場訴訟始於2021年3月17日,我參加了那款手機砍價並花了9.9買了砍價禮包,邀請了壹些朋友砍價,明明壹直排第壹名,卻砍來砍去都是0.9%不變。氣急敗壞的我認為不能就這麽算了,作為壹個律師,丟錢又丟人讓我有壹種極大的挫敗感,大約花了半小時左右的時間,我決定起訴拼多多並立即開始了取證。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另壹方面,這些呼聲也讓我意識到情況不壹樣了,雖然是我個人維權的案件,但在加持了眾多網友的呼聲後,也許會成為壹個深刻影響當前網絡營銷環境的典型案例,我身上背著的已經不僅僅是自己的9.9元了,而是眾多網友們想為而不能為的憤怒和無耐,如果我不拿出十二萬分的精神去對待此事,對得起這樣聚焦在我身上的目光嗎?

步履蹣跚,舉步維艱

困難比想象中來的更早,僅僅在媒體報道幾天後,就有人以匿名形式到各種單位去投訴我,說我以律師身份炒作案件,證據就是我的微博和采訪報道。即便本案我是以個人身份起訴,即便本案根本不存在代理律師,根據規定,我卻依然得接受詢問。壹些反對的聲音開始從四面八方傳來,有人說,算了吧,妳鬥不過他們,做事情要考慮利益,得罪壹個大企業,對妳有什麽好處呢,如果他們出現任何問題,第壹個拿妳開刀。我只說了壹句,憑什麽?

有人說沒有憑什麽,有實力還用問憑什麽?我說大不了不做律師了,回去種田不行?沒想到的是,壹波未停,壹波又起,2021年5月份,拼多多以實名身份對我進行了投訴。我明確告訴對方,不撤回投訴的話,我會開始在網絡上公開這些事情。領導告訴我,對方拒絕撤回投訴。從那個時候開始,我知道這件事情已經沒法善了,我開始在所有了解的社交媒體註冊賬號,更新案件信息,我不怕案件敗訴,我怕狗急跳墻。

狹路相逢勇者勝

訴訟是壹個激烈對抗的過程,僅僅是證據交換就進行了4次,這是壹個關系到對方賴以生存的營銷活動,絕不允許有失。在法庭上聽取各種各樣奇思妙想的抗辯意見,對我的心理是壹種極大的挑戰。那種強烈的憤懣感,很難讓我控制自己的思維,去針對性的反駁,幾乎是咬著牙在堅持。當然,對方強,我劍也未嘗不利,我花時間布局的訴訟手段起了作用,對方被眼花繚亂的信息迷惑了雙眼,使出了壹著昏招,這也是本案最終能獲得支持的最大原因。

輿論就像壹陣風,來的快去的也快,每次壹大早獨自坐早班地鐵趕去法院時,我都自我吹噓,就讓我做壹個孤勇者吧,我是死過壹次的人(2019年8月在法庭開庭腦出血,被送到六院昏迷了壹個星期後搶救回來,成為了知產庭的名人),我什麽也不怕,我只想我的人生能做壹點有意義的事情。

首戰告捷

本案壹審已經宣判,很多朋友認為本案只是我個人獲得了400元,沒有價值,實際上本案對消費者意義重大。我們的人民法院用裁判文書至少確立了兩個重要標準:

判決明確確認商家舉辦營銷活動應當保障消費者對活動相關內容的知情權。如果侵害知情權,應當對消費者的損失予以賠償。

2. 承認消費者的時間、精力、人脈、流量等支出具有財產性屬性,應予保護。

這相當於向全國人民宣告,那些妳因為被欺騙而浪費掉的時間都是有價值的

以後市面上的商家仍然用壹些迷惑性活動欺騙消費者,在這兩個標準的支持下,消費者都可以進行起訴維權,商家將陷入維權訴訟的海洋!

到現在為止,我仍然想不通某些單位的公關部門在想什麽,按照理性的思維,此時最好的做法理應是公開承認不足,向我和所有消費者致以歉意,承諾優化活動,釋放最大的善意來留住消費者的信任,不是嗎,但我們等來的卻是什麽呢,也許這就是法律思維和公關思維的最大差異吧。

未完待續

很多朋友問我,對本案判決結果是否滿意,我只想說,我很敬佩我們的法庭能在裁判中樹立這兩個重要的標準,但我仍然對以下兩點持保留意見:

壹、欺詐是“故意”,披露有瑕疵是”大意“,我想我可能不認同這是”大意“;

二、我為取證花費了1000元公證費,對方還欠我600!

維護消費者的權利並不需要英雄,我只是做了那顆火星,真正燒起來的,是各位消費者的怒火。

在此,再壹次感謝眾多網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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