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大家,大家,大家,大家,大家,大家,大家。”
在上面壹行的“人”字裏,有壹個“入”字。壹眼就能認出來嗎?
“大家,大家,大家,大家,大家,大家,大家,大家。”
在上面壹行的“人”字裏,有壹個“獸”字。壹眼就能認出來嗎?
無論線下和線上渠道,壹行“人”中的壹個“進”字是最常見的品牌狀態。雖然有差異,但很難壹眼發現,消費者往往不會冷靜地發現細微的差異。我想成為壹個男人,但我也想和別人不壹樣...結果既不是人也不是人。
底線不壹樣,做“獸”就好,與“人”無關。就算很臭,也要很明顯,讓氣味相似的人買。
所以,想要被人記住,就要脫穎而出。
第二,狗咬人,人咬狗
讓人記住不僅僅是脫離位置。上世紀70年代,《紐約太陽報》主編約翰·鮑嘉(John bogart)將新聞解讀為“狗咬狗不算新聞,人咬狗才算新聞”。起初,紀認為品牌營銷應該讓人咬狗。
因為品牌營銷不僅是吸引眼球,更是傳遞品牌價值。這是和新聞的基本區別。很容易出位,就是沒有底線,唱反調,吊足胃口。比如壹些網絡推手經常會彈出壹些熱門話題,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這是針對哪個品牌的。所以量的鋪開容易,落實到產品上就難了。
從受眾的角度來看,新聞是以時間為節點的記憶,營銷是以品類為節點的記憶。因此,新聞在單位時間內,而營銷在類別中處於上位。營銷應該更多的是正確,談論正確是令人驚訝的。
人們常說寫格律詩是“戴著鐐銬跳舞”,產品創新也是如此。
所以職位應該是以銷售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