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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評估

隨著“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科技革命迅猛發展,“經濟全球化”的知識經濟時代步伐正在加快。我國國民經濟越來越依賴科技進步,無形資產在經濟資源中的比重和作用將提高到重要地位,無形資產產權市場必將成為國內重要的資本市場。本文結合作者的工作實踐,總結上海的實踐經驗,就我國無形資產(重點是知識資產)產權和產權市場的法律問題發表拙見,尋求專家和同仁的指點。

無形資產的法律表現、發展趨勢及產權市場。

不同的學科對無形資產有不同的表述。無形資產在會計核算和評估中的表達可以歸納為以下三種方法:

比較法:無形資產是相對於有形資產而言的,用比較法揭示其內涵。“無形資產是指由特定主體控制,沒有獨立實體,但在生產經營中具有長期持續作用,具有盈利能力的資產”(資產評估概論)

列舉:用無形資產的外延來表達內涵。“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和商譽”(企業財務通則)。這種列舉法也是工業產權和版權的傳統分類。但是,國外的列舉規則也將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專有技術權列為無形資產。

本質揭示法:傳統觀點是使企業獲得利潤,尤其是超額利潤的經濟資源。按照會計和評估的定義,無形資產是能夠帶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

經濟學定義:無形資產是智力創造的資本。

法律定義:無形資產是知識產權。即智力創造的所有者享有使用、管理、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無形資產的本質是“智力創造”,即新的技術創造和創新,這是知識經濟時代,或新技術革命和信息產權理論的核心。

國內外無形資產表達的差異:除了表達方法的學科不同外,差異主要源於知識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經濟體制不同、知識產權觀念不同、涉及的無形資產外延不同。例如,土地使用權在中國被列為無形資產,可以轉讓、投資和抵押。在土地私有制國家,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企業擁有的土地所有權列為固定資產。再比如西方國家把租賃固定資產歸類為無形資產等等。

隨著當今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無形資產已經形成了知識主導經濟發展的新階段和新格局,其必然趨勢是在經濟資源中占據越來越主導的地位。如2000年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吳文俊院士,利用計算機證明數學定理,求解非線性方程,為信息時代數學的發展開辟了新的道路;袁隆平院士的水稻雜交新理論,實現了水稻育種的歷史性突破,平均增產20%,累計增產水稻3500億公斤,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實踐證明,國民經濟增長方式和國家綜合實力越來越依賴於科技創新這壹第壹生產力,從而成為決定國內外市場競爭勝負的決定性資源——技術類型的無形資產。世界貿易組織已將知識產權列為世界貿易體系的三大支柱之壹。美國依靠科技提高綜合國力,技術型無形資產產業化在國內產業結構中迅速崛起。信息產業對美國經濟(GNP)增長的貢獻率(超過60%)位居世界前列。美國80%以上的工作都屬於知識型腦力勞動,擁有知識和財富的富人在全球富豪中的排名迅速上升。以美國的蓋茨為典型,據世界銀行統計,全球64%的個人財富由人力資本構成。目前,無形資產的外延在不斷擴大,無形資產產權的基本內容有:發明專利權、專有技術權、集成電路權、工業設計機、著作權(版權)及相鄰傳播權、軟件權、商標權、商譽權、廠商名稱權、特許經營權、許可權、土地使用權、租賃權、銷售網絡權等。上海知識產權工作會議已經明確,跨世紀的上海經濟發展進入了以知識創新為主要驅動的新階段,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得到發展。2002年,上海的專利、商標申請和計算機軟件註冊量進入全國前三,特別是高新技術發明專利。

無形資產產權交易市場,隨著以高新技術創業板塊為主的高新技術無形資產的資本進入市場,繼4月上海產權交易機構首次成立5年後,1994,6月技術產權交易市場首次成立,1999。上海這兩個產權交易所的交易額在2000年已經超過600億元,預計2001年將達到800億元左右,成為上海重要的資本市場。

目前,兩個產權交易所已形成無形資產上市、交易和驗證的操作程序和規範,上海無形資產產權市場已納入法制化軌道。

無形資產產權的市場主體和法律地位

無形資產的所有者(法人和自然人)是產權市場的主體。這是在“科教興國”戰略實施後才逐漸明確的。過去傳統的主體是企業法人,兩者都是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公有企業法人,即主體單壹,無形資產的個人創造者即自然人被排除在市場主體之外。從1999開始,中央和地方法規明確取消了所有權限制,不僅企業法人,自然人(個人)也可以申報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自然人投標項目公司時,其成果可以作為無形資產投入。由此,壹大批民營科技企業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並迅速發展。同時,鼓勵在上海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開發二次創新產品。這樣,無形資產產權主體和所有權的多元化,前所未有地擴大和活躍了無形資產產權市場,創造了與國際接軌的市場環境。

圍繞無形資產產權市場主體,上海無形資產技術產權市場形成了高新技術成果項目“認定體系”——設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風險投資”——建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擔當心臟”的運作體系,為市場主體提供交易對象技術水平確認、市場前景、項目風險、交易設立、工商登記、稅務登記、政策法律咨詢等配套服務。

無形資產產權市場客體及其法律保護

無形資產進入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有壹個漸進的發展過程: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之初,土地使用權、專利、專有技術、著作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和商譽等無形資產進入資本市場流動、組合;隨著20世紀90年代“科教興國”和“科教興市”戰略的實施,中國加入WTO後的世紀之交技術革命浪潮的挑戰和機遇,加快了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為基礎的高新技術無形資產成果轉化機制,加快了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進程,實現了以高新技術無形資產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上海逐步加大科技投入,2O00年最大的科技項目(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化基地)投入超過1億元。作為當代技術革命的引領者,信息產業對上海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不斷提高,從1998年的7-8%提高到11.1%。2000年,上海信息產業成為年產值超過1000億元的龍頭企業。

隨著高新技術在深度和廣度上的發展,越來越難以將無形資產概括為傳統的“創造”和“標記”兩大類。例如,商業秘密在巴黎公約中被列為“象征性的”,在東京會議中被列為“創造性的”。再比如數據庫保護指令,也是進退兩難。由於這兩個範疇無法涵蓋,無形資產本質“智力創造”的多樣性決定了無形資產範疇的多樣性和知識學科的交叉性。同時,也給無形資產的法律保護帶來了擴大保護範圍的新問題。根據其有形和無形的分類,其客體的法律保護受到兩種形式的法律保護,即確定和不確定的法律保護。為入世後國內外高科技無形資產資源的最優市場組合創造了法律保護環境。

無形資產產權市場中評估機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

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在保護公有資產產權所有者權益、規範產權市場交易運行方面具有重要的經濟和法律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現為:

首先,無形資產的價值是通過資產評估客觀、公允地確定的。這是企業的基礎管理工作,是確定企業技術產權交易的參考價格,是企業對資產管理者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考核依據。

二是通過資產評估,明晰科技企業無形資產的產權。這將保護無形資產的合法權益,從而加速科技企業的孵化,發揮科技作為第壹生產力的作用。

三是通過資產評估防止公共資產流失。實踐表明,公共資產權益變動中無形資產的不評估、漏評估、低評估和錯評估是公共資產流失的重要渠道。目前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是以協議代替評估與評估的實際價格相差甚遠,存在產權界定、資產分割、公有資產秘密流失等諸多矛盾;其次,在公有制企業改制中,經營者和生產者受持股利益驅動,經常出現不評、漏評、低評的情況;三是國有和集體企業之間無評論、低評論、無協議確認,屢禁不止。還振振有詞地說,國有和國有,集體和集體,無形資產的流失和流入是平衡的,不存在資產流失,何必壹舉評估資產。

四是以資產評估有效遏制權錢交易腐敗。這也是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實踐證明,無形資產不評估、漏評估、低評估現象,除了認知偏差,還存在不容忽視的權錢交易腐敗現象。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精神文明建設的壹個舉措。

明確無形資產評估的作用和法律責任,還必須充分認識無形資產評估的特殊性,這對於規範無形資產評估的操作程序,正確選擇評估方法,從而正確發揮評估機構的作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十分有利的。無形資產評估有三個特殊性:

首先是界定和識別無形資產的真實性。與有形資產不同的是,無形資產的評估是以所取得的無形資產產權的合法性和無形資產產權的收益為基礎的,即基礎工作比有形資產的評估更細致、更紮實,相應的法律責任也非常明確。

二是無形資產的單壹和不可重復導致無形資產評估的可比性差。這是由無形資產生產和再生產過程的特殊性決定的。同樣的無形資產,其生產成本與所消耗的社會必要勞動是截然不同的。此外,技術主體的多元化、技術的享受性、轉讓過程中無形資產的多層次交易價格都證明缺乏可比性,所以現行市價法選取四五個參照物評估無形資產的適用性很小。技術型無形資產以高新技術創新型企業為代表,其無形資產評估主要采用收益法。正確選擇無形資產評估方法和評估公允市場價格,從而承擔客觀公正的法律責任。

三是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激烈的市場競爭帶來的無形資產評估的動態性。這是無形資產評估要承擔公正客觀的法律責任的另壹個重要問題。由於技術更新周期加快(壹般縮短至五年左右),無形資產甚至可能在短時間內失去商業價值,社會、經濟、法律環境變化也需要動態評估。

無形資產產權確認的法定原則和方法

與有形資產的產權權益相比,在把握確定無形資產產權權益的法律原則和方法時,應特別註意以下五個因素:

-成本。它涉及原始開發成本和機會成本。無形資產是智力創造活動的成果(產品),其形成過程是單壹的、原始的個體生產,差異很大。其物化勞動具有可比性,易於計量,因此活勞動的價值不能用統壹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衡量,成本與價值之間不存在絕對的正相關和負相關。鑒於無形資產開發成本中活勞動的特殊性,必須綜合考慮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風險補償、積累和創造性勞動。機會成本問題主要是購買無形資產的企業要考慮的受技術壟斷率和市場份額之比影響的投入產出收益率。

-福利。它涉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壹。環保產業中的壹些高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產不僅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而且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在確定評估值時,應以經濟、社會和生態的綜合效益為標準。特別要重視經濟利潤低、社會生態利潤高的無形資產的評估。要把環境問題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放在重要位置,擴大權重,使其成為評價值的主要正相關因子,反之亦然。

-自行車。它涉及無形資產生命周期中的四個階段技術:市場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時期在不同階段的先進性和盈利性是不同的,對應的評價值要區分清楚。評估的關鍵是牢牢把握以下兩點:壹是正確判斷技術的生命周期,周期的長短與評估值正相關;二是正確判斷技術評估的階段和相應的風險。

-時間限制。涉及使用該無形資產技術的法律環境的法律保護期和技術生命周期。這兩個周期越長,評價值越高,反之亦然。

-程序。無形資產評估的過程可以概括為“五個確定”:即所有權類型的確定;剩余經濟壽命(可使用壽命)的確定;成本和盈利能力衡量;評估方法的選擇(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

無形資產的產權交易政策與法律環境

世紀之交,國家先後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幹規定》,以鼓勵高新技術發展。北京市《中關村條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先後出臺了《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規定》、《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產權轉讓、交易、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營造了技術、資本、市場三位壹體的環境,促進了無形資產產權成果轉化的產業化、資本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首先是政策支持的環境。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和產品給予專項支持,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註冊資本可分步到位,高新技術無形資產可參與投資,其成果占註冊資本的比例可超過20%,最高可達35%(協議也可提高至51%)。

二是主體的多元化環境。鼓勵技術要素參與分配,支持科技人員兼職或離崗從事科技轉化,形成無形資產轉化的知識產權權益多元化。

三是優化人才環境,促進無形資產轉化。設立人才發展基金,扶持優秀人才;科技人員在外省市進行無形資產成果轉化的,可獲得上海戶籍支持,免交城建費;優秀無形資產項目轉化人員可評定專業技術職業資格。

* * *與無形資產產權市場交易法律關系的特殊性。

與有形資產的產權交易壹樣,無形資產的產權交易以資產評估價格為參考價,即作為交易價格的“中軸線”,轉讓方和受讓方根據市場供求的交易價格在“中軸線”上波動,以拍賣方式進行交易。這是交易合同文本中轉讓方和受讓方權利義務的標的物價值的主要條款。這就是性。無形資產的產權交易有其固有的特殊性,即需要關註兩個環節:壹是被評估無形資產的技術含量和壟斷程度。即技術的內容、生命周期的長短和在周期中所處的階段,決定了評價的高低、轉讓的條件和相應的交易方式。2000年6月,上海第壹次無形資產(高新)產權交易拍賣,6個標的總起拍價為654.38+0.2億元,其中只有1個以654.38+0萬元被拍走,其余兩個選項為“保留”,3個為“未成交”。錘子的聲音如此稀疏,充分說明無形資產產權交易的高風險和高難度來自於技術成果內容、技術周期壽命和市場份額的不確定性。相應的拍賣方式應區別於實物形式,如預展期長,競買人必須對科技成果的特殊產品有基本了解,拍賣方式應創新多樣。二是價款支付方式的選擇。對於技術類無形資產的轉讓,壹次性付款方式較少,多采用提成定價的方式,或按產量或價格與利潤提成,讓轉讓方和受讓方都享受收益,承擔風險。這兩個環節涉及交易合同文本中雙方權利義務的主要條款,如標的物的價值、支付方式等。

無形資產產權及產權市場保護法的調整及法律框架無形資產產權(知識產權)法的調整:壹是保護範圍的延伸。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生物技術、互聯網、計算機軟件、衛星廣播、轉基因工程等高新技術不斷湧現。這不僅屬於知識產權保護範圍的擴大,也為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提出了新的領域和相應的保護方法;而且還涉及調整和協調新的沖突,如生物技術的“性別”鑒定技術和“克隆”動物繁殖技術在道德領域引發的爭議,網絡發展對現行版權觀念的挑戰(如享受音樂服務的網絡公司的網絡音樂交流,對傳統著作權法的沖擊),甚至網絡域名的註冊與現行商標權的碰撞,等等。二是保護期的變更。這是由知識經濟的迅猛發展決定的。技術的生命周期縮短,專利和版權的保護期限要根據不同行業動態調整。三是加大懲治知識產權犯罪力度。由於知識產權的無形性特點,打擊知識產權犯罪需要探討犯罪概念、犯罪客體、犯罪形式、犯罪構成要件等壹系列問題,從而相應完善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更加準確地加大懲治知識產權犯罪的力度。

產權市場立法的法律框架:上海作為中國的產權資本市場,在無形資產產權市場和有形資產產權市場都有七年多的實踐經驗,廣州、深圳等地也積累了不少經驗。作為產權資本市場,在規範股票市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之後,我國迫切需要制定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權交易法》,以順應產權市場的號召,規範產權市場,將包括無形資產在內的產權市場納入法制化軌道。同時,將創業板、借殼收購、M&A托管、租賃嫁接、合夥分拆、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資本市場納入全國統壹的產權市場體系。特別是企業家板塊(我國的二板市場)與無形資產的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的產業化有著內在的聯系,應當納入產權市場。

產權市場的法律框架;

第壹,產權市場的宏觀調控法律法規。

其次,房地產市場管理和市場制度的法律規範。

第三,房地產市場規則和程序法規範。

第四,產權市場主體及主體行為法律規範。

第五,產權市場中介機構的法律規範。

第六,產權市場中資產評估法的規範。

第七,產權市場涉外購銷企業的法律規範。

第八:信息產業管理法對產權市場的規制

九:會員管理法對產權市場的規制

第十:產權市場經濟人管理法的規定

第十壹條:產權市場交易合同管理法的規範

第十二條:產權市場的其他法律規範

可以說,我國加入WTO後,保護和促進無形資產產權市場交易的立法勢在必行。相應地,無形資產產權機構的調整(指專利、商標、版權等機構的合並)、無形資產產權公示制度中機構的設立、無形資產產權和法律的教育、宣傳和普及等壹系列工作,迫切需要加大推廣的廣度和深度,為無形資產產權立法做好紮實的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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