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程序:
1.新增用人單位信息:用人單位需攜帶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窗口領取《用人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
2.辦理就業登記(招工備案):用人單位應攜帶勞動者《就、失業證》,身份證復印件,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勞動用工登記表》、《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
3.提檔:攜帶勞動者《就失業證》及外區勞動部門開具的提檔信及招工錄用花名冊,提供失業人員檔案查詢服務工作,協調各口檔案傳遞和檔案庫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