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公職的人;
3.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受到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
5.被立案審查的人員;
6.在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發現有作弊行為的人員,禁止參加考試;
7.軍人;
8.正在全日制學習的非本科和研究生不得報考,也不能持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9.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依法被限制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10.聘用後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1.有精神病史的人;
12.參加過邪教組織的人;
13.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