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審批要嚴格執行“壹戶壹宅”的原則,嚴格審查申請用地的資格和標準。原則上除新村住宅區外,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盡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新村居住區內,農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戶最多不超過15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戶按3人計,4人以上的戶按4人計,5人以上的戶按5人計。舊房應在新房竣工後1個月內拆除,並將舊房基地恢復耕種條件,交還集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