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營銷,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直播帶貨,作為壹種新興商業模式和互聯網業態,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在促進就業、擴大內需、提振經濟、脫貧攻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出現了直播營銷人員言行失範、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臺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假冒偽劣商品頻現、消費者維權取證困難等問題,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有必要及時出臺相應的制度規範。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作為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的重要行政規範性文件,對規範網絡市場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的制定思路
《辦法》堅持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堅持促進發展與規範管理相結合,堅持繼承性與創新性相結合,充分考慮網絡直播營銷發展趨勢、行業實際、各類參與主體特點,按照全面覆蓋、分類監管的思路。
壹方面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的“人、貨、場”,將“臺前幕後”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範圍,另壹方面明確細化直播營銷平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等參與主體各自的權責邊界,進壹步壓實各方主體責任。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人就《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