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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紹是什麽意思?

問題壹:案情介紹2009年2月,原告方某應被告余某的要求到余某家中做木工,為余某制作家具、天花板、地板。因為人手不足,方介紹了幾個木匠給於,兩人壹起幹活,同工同酬。雙方約定,按照農村習俗,方某等人在余某家中為其制作家具、天花板、地板,余某按照工作天數向方某等人支付報酬。按照現在的做法,每人每天的工資是80-85元,俞每天提供壹頓午飯和壹包煙。幾天後,方在切割壹塊木板施工時,被木板濺出的釘子刺傷眼睛,造成各項經濟損失26000余元。故方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余賠償其經濟損失。

初審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雇傭關系。原告受雇於被告,為被告制作家具、提供勞務,被告按其工作天數向原告支付報酬。原被告屬於雇傭關系。原告在從事雇傭活動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的爭議點在於原被告與被告之間構成雇傭關系還是合同關系。雇傭合同和雇傭合同都屬於勞動合同。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糾紛,應依據《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處理,不能適用《勞動法》。在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是賠償責任的主體;在合同中,定作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所謂雇傭關系,是指雇員在雇主的指示和監督下,為其雇傭活動而相互支付報酬的勞動關系。所謂“從事雇傭活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九條的規定,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授意的範圍內,或者超越授權範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動活動,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

所謂承包關系,就是承包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支付報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符合勞動法第二條規定提供服務或者提供勞務發生的下列爭議,按照雇傭關系處理: (壹)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爭議;(二)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三)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和雇工之間的糾紛;(四)提供勞務的勞動者與建築或者其他勞務使用者之間的爭議;(五)外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與受聘的中國公民之間的爭議。”

本案中,原告方等人按照被告余的要求,在未指定期限內為余制作家具、吊頂、地板等特定服務。雖然方等人自己準備了工具,提供了有壹定技術含量的服務,但余按照方等人的工作天數,按照每人每天30-33元的標準支付報酬並提供午餐,按其所做天數支付工資。原告不以勞動成果為直接支付對象,沒有享受勞動報酬之外的額外利益,被告於在對方的工作內容和進度上行使了壹定程度的管理和指揮職能,其工作性質不具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故原告方與被告於之間的關系應屬於雇傭關系,應適用雇傭關系的法律規定。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雇傭關系、承包關系等概念不太清楚,缺乏風險防範意識。他們往往在遭受巨大經濟損失並向法院立案後才醒悟。事實上,雖然雇傭和承包都是提供勞務的形式,但卻是人們經常遇到,也容易被忽視和混淆的兩種法律關系。但糾紛發生後,其法律性質和訴訟結果卻大相徑庭。

在審判實踐中正確界定第二類合同的性質,應註意以下區別:1,雇傭合同的客體是勞務;合同的客體是通過壹定的專業技能實現的工作成果,承包人提供勞務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雇傭合同下的員工在壹定程度上受雇主的控制,在合同履行中應服從雇主的安排和指揮;合同雙方之間沒有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 gt

問題2:什麽是案情簡介:大致內容,,

問題3:論文指導老師說的“輔以實例”是什麽意思?說明妳寫的所有論點都是空洞的。

沒有實際的例子來證明。

所以補充壹些例子,或者實驗數據什麽的。

問題四:案例分析介紹案例分析的問題是給考生提供壹份背景資料,然後提問。在題型中,要求考生對給定的信息進行閱讀和分析,做出決策,做出評價,或者基於壹定的理論知識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或觀點。案例分析是綜合題型,考察的是高層次的認知目標。既能考察考生的知識,也能考察其對知識的理解和運用能力。更重要的是可以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評價能力。

問題5:社會經驗到底是什麽意思?舉個例子來說明?有社會經驗的人是什麽樣的?實際上,社會經驗這個詞在現實生活中並沒有絕對的定義,導致很多人誤解為“壹個人從畢業到現在這段時間的生活經歷”。似乎只有“畢業後”才算步入社會。這是不準確的,因為這個概念包含了太多的個人色彩。其實我們從出生就進入了社會,並不是越吃虧社會經驗就越多,因為“失去”只是我們社會經驗的壹個方面,很多人生哲理和社交技巧都需要在“獲得”中去領悟。那麽如何定義所謂的“社會經驗”呢?首先要解釋壹下“體驗”這個詞。經驗是指從個人經歷中獲得的人生哲學或技能。需要明確的是,這些“事件”既包括讓我們痛苦的事件,也包括讓我們收獲或榮耀的事件。試想,壹個人總是處在社會的底層,總是被壓迫,他自己的思想和境界都會很低,甚至是極端,那麽怎麽能說這樣的人有豐富的社會閱歷呢?其次,有必要解釋壹下“社會”這個詞。從漢字的本義來說,社會是指特定土地上人們的* * *關系。宏觀上,社會是長期合作的社會成員通過發展組織關系而形成的群體,並形成了機構、國家等組織形式。所以把“社會”和“經驗”結合起來,它的定義是:壹個社會主體(人或組織)從他親身經歷的所有事件中,體驗到了積極的和消極的人生哲學和社會技能。從時間上來說,我們每個人(社會主體)從出生開始就進入了積累社會經驗的階段,不算從學校畢業以後,因為應該叫“工作經驗”或者“行業經驗”而不是“社會經驗”。從源頭上說,我們每個人(社會主體)所經歷的任何事件都是客觀的,都屬於社會事件的範疇,所以應該是社會經驗的來源,而不是“妳不做某項工作就沒有社會經驗”。再次,應該叫“行業經驗”或者“工作經驗”。在某種程度上,不同的社會階層都在積累不同程度或深度的社會經驗,但還不夠全面。壹個社會主體只有在依次經歷了某個行業或領域的“底層-中層-上層”之後,才能說自己在這個行業或領域有豐富的社會經驗,而僅僅經歷了某個層面是不可能有全面深刻的體會的。

問題6:李昕經典案例簡介2001年與國際飲料巨頭百事可樂大中華區合作,* * *打造的“百事媽媽水窖”家喻戶曉。這壹公益項目引起了中國* *的高度關註,得到了社會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截至目前,百事可樂在13的捐款已經超過5300萬元。在中國,百事可樂的品牌形象深入人心,壹個品牌從“賣我”到“愛我”的轉變突飛猛進。2002年與雪花啤酒集團合作,當年就提出了“全方位渠道建設”的理念,為雪花啤酒的發展奠定了強有力的保障基礎。2004年,華潤雪花啤酒與營銷大師科特勒簽約,講述了壹個“享受成長”的品牌故事,使得雪花啤酒的主線品牌知名度迅速提升。2004年9月,策劃並實施了“魯花”危機公關全案。憑借強大的資源整合能力和豐富的危機公關實戰經驗,成功擊敗競爭對手。中國食用油市場史上最殘酷的戰爭,以金龍魚“1: 1”的慘敗而告終。註:“魯花”食用油市場遭遇重大危機,稱1: 1的競爭對手“金龍魚”利用中國糧油協會油脂分會副會長李誌偉的優勢,密集投放媒體廣告炮轟“魯花花生油”。2004年,他帶領贏家策劃團隊與華潤雪花啤酒集團合作,全面梳理雪花啤酒品牌,大膽創新,提出了“勇敢,* * *”的品牌文化方案。經過近壹年的調研和策劃,壹場大型企業公關活動“雪花啤酒勇闖世界”通過了考核。2005年9月,壹場挑戰極限的勇敢運動――穿越雅魯藏布江大峽谷,探索成長之旅的大型探險活動拉開了“雪啤,勇敢爭天下”的序幕。從穿越雅魯藏布江大峽谷到突破雪線,從雪山到國界,從專業挑戰到參與,從徒步到駕駛團隊,雪花啤酒勇闖世界,壹場聲勢浩大的全員勇敢運動在中國悄然興起。到2012年底,雪花啤酒以十年十倍的速度拆分,從百萬噸到千萬噸,從默默無聞到全球銷量第壹。李新和雪花啤酒* * *都跨越了中國啤酒全球霸主的歷程。2008年5月,帶領贏家策劃團隊,為汶川地震捐款6543.8+億元的品牌“王老吉”(加多寶集團),進行全案營銷策劃,運用網絡互動傳播、媒體立體營銷模式,通過事件營銷,使“王老吉”品牌獲得巨大成功。央視賑災晚會上,“加多寶捐款1億元”的牌子高舉了10分鐘。“誰敢捐1億元?王老吉瘋了!”“封殺王老吉”和“加多寶捐款1億!加多寶是王老吉”、“王老吉是民族英雄”、“買王老吉就是給災區捐款!”“不要吝嗇妳的老鼠!轉載對於王老吉來說也是壹種救災!”這些極具號召力的經典網貼遍布各大社區、論壇等網絡。兩個小時內,網貼轉發量達到8000多萬,壹股巨大的網民輿論像沖擊波壹樣引爆了中國互聯網。註:據統計,2008年“王老吉”年銷量比原計劃增加6543.8+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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