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互聯網相關外匯業務的風險提示函》,明確指出:“設立網上炒匯平臺屬於違法行為,金融監管部門從未批準,網上炒匯不受法律保護。”
境內外機構未經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準,通過互聯網站、移動通信終端、應用軟件等各種網絡平臺從事外匯及其他產品交易(包括跨境),屬於違法行為。
擴展數據:
金融監管部門發現,社會上未經授權的網上外匯保證金交易等活動日益猖獗,風險較大,甚至有公司涉嫌借外匯行政許可之名,通過互聯網從事非法集資詐騙活動。
如上海富寶葉輝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在其網站上公開虛假宣傳《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清單》許可事項為合法的“外匯交易金融平臺”,嚴重誤導投資者入市。
人民網-網上的猜測沒有壹個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