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禁止MLM條例》已經2005年8月6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6月6日起施行。不得將房屋出租給MLM人員:從法律上講,2005年6月165438+10月生效的《禁止MLM條例》第二十六條為MLM活動提供了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倉儲等條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些房東壹開始可能不知道租客是傳銷人員,但是監管的缺失客觀上助長了傳銷。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從立法精神上來說,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根據具體情況處罰會有所不同。
如果車主對處罰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等程序進行申訴。
2009年2月28日,為了更有效地打擊傳銷活動,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並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
“組織、領導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影響社會穩定在司法實踐中,這類案件根據傳銷的不同情況,按照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沒有作出專門規定。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吸引人”、“收取入會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提出,為了更有利於打擊組織傳銷犯罪,應當在刑法中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作出專門規定。
參考資料:
中央電視臺-國務院關於禁止MLM經營活動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禁止MLM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