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報考人員的專業為最低學歷要求(或以上學歷)畢業證書上的專業。本次考試崗位要求專業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3,以下簡稱《專業目錄》)設置,該《專業目錄》按學歷層次劃分為研究生專業目錄、本科專業目錄、專科專業目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湘鄉市人社局備案。
3.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學位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證書必須在現場資格審查前取得。2023屆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及其他資格證書等必須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未在規定時間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
4.高校畢業生是指2021、2022、2023屆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5.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級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軍隊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