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繳納社保的條件
首次參保的外國人,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外國人有效護照、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取得在華永久居留資格的,應提供其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以及壹寸免冠照片和經辦人身份證。
外國人參保所需材料:
(1)我的護照;
(2)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留學人員)可提供四項中的壹項;
(3)外國人居留證;
(4)《XX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壹式三份並蓋章);
(5)《XX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
(6)本人照片(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白底沖印照片兩張);
(七)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8)從最新的“五險合壹”通用企業版軟件中導出。“數據文件”(存儲在USB閃存驅動器上)。
註: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二條。
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是指取得《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就業證件的人員。、和依法取得的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並在中國合法就業的人員。
文章
在中國境內註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外派到在中國境內註冊或登記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以下簡稱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與境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後,應當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境內工作單位和本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應當自取得就業證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境外用人單位派遣到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由境內工作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的機構應當及時將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相關信息告知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有關機構查詢外國人辦理就業證明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