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而且這款傳奇頁遊手遊的基本主力基本都是80-90後?小時候是港片最火的時候,那些港星是那壹代最出名的?想壹想,問及熟悉港的明星,大家熟悉的只有幾個,分別是古天樂、張家輝、洪金寶、成龍。可以說很多80.90後是看著他們的電影長大的,所以產品的垂直度比較高。可以直達這些網民的潛在用戶。?
第二,聽說李連傑前段時間還拍了壹個視頻,代言了壹些網遊。有可能妳當王八蛋不掙錢,但至少這種網遊看起來很安全,不會有保健品化妝品之類的產品的代言問題。根據我國廣告法,出了事,妳要負連帶責任。像什麽保健品,二手車,出了問題就有人告妳。誰會起訴妳代言遊戲?遊戲也是發展的大勢所趨,比如英雄聯盟,王者榮耀,絕地求生等等。雖然不是這樣,但也是順應了時代的潮流。第三,我之前看到壹個說法,就是這些網遊公司先找個借口跟這些明星拍壹些視頻,然後其他的都上線了,然後不告訴他們這是網遊廣告,只是先放個廣告,等他們來找了再給他們錢。如果他們不同意拿錢,就撤遊戲,慢慢去司法。港臺的明星大多覺得走正義很麻煩,所以還是拿錢。(這些* *傳奇都是批量制作的,關了也沒關系。)這是壹個可悲的理由。
壹位遊戲公司的網友爆料說:基本同意這個說法,說壹開始直接用PS,壹開始小範圍發行,後來是經紀公司發行,於是開始協商。打官司的話,也賠不了幾個錢,所以最後就成了正式合同。由於前幾個人報名拿了不少錢,後幾個人直接報名拍了,因為廣告粗糙,拍攝簡單,又不是只有壹個明星做,所以無所謂。拿著錢冷靜壹下。參考之前卡卡和c羅代言的金嗓子,用的就是這個方法。不得不說,人心有時候真的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