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東航可以攜帶10KG以內的非大件行李,超過規定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托運的行李應裝在行李箱或其他合適的容器中,鎖完好無損,捆紮牢固,能承受壹定的壓力,保證正常運行條件下的運輸安全;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可以拒絕將包裝不符合標準的行李作為托運行李接受和運輸,並且/或者對損壞不承擔責任。
擴展數據:
禁止帶上飛機的物品:
1.危險品,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和《中國東方航空公司規章》允許旅客隨身攜帶或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以外,不允許旅客隨身攜帶或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包括:壹種炸藥;乙氣;c易燃液體;d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e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物質和傳染性物質;g放射性物質;h .腐蝕性物質;I .各種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對環境有害的物質;
2.東航規定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其他危險品;
3.槍支、彈藥、軍警裝備(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但符合規定的除外。具體細節以承運人的運輸規定為準。如有疑問,歡迎咨詢95530;
4、控制工具;
5.因行李的包裝、形狀、重量、尺寸或者體積不符合行李運輸條件,或者因其性質或者包裝不適合航空運輸,在航空運輸過程中可能容易損壞或者損毀的物品(如帶有報警裝置的箱包)(已提前申請並獲得批準的除外);
6.有關國家法律、法規或命令禁止出境、入境或過境的物品;
7.飛行中對駕駛儀表有影響的電子產品或通訊設備;
8.活體動物、野生動物和(或)形狀或特征奇特易傷人的動物(如蛇),但符合運輸規定的小動物和服務犬除外;
9.有明顯氣味的新鮮易腐物品、有麻醉、不愉快或其他類似性質的物質;
10,容易玷汙飛機的物品;
11,超過160瓦時的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
12、其他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運輸秩序造成較大危害的物品;
1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禁物品。
中國東方航空公司-非托運行李
中國東方航空公司-行李運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