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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打黑文強

謝才萍,外號“謝姐”,是重慶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的弟媳,也是重慶已逮捕的19個黑惡團夥首犯中唯壹壹位女性,素有重慶“黑社會女老大”之稱。

2009年11月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謝才萍等22人“涉黑”案進行壹審公開宣判謝才萍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金102萬;2009年11月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宣判,維持壹審原判。

謝才萍,1963年2月16日出生於重慶市九龍坡區金鳳鎮大鹽村,她的父親是巴縣銅罐驛稅務所的壹名工作人員,媽媽在家務農,家裏還有兩個哥哥和壹個弟弟。全家依靠父親的工資,生活十分困難。

1982年,謝才萍高中畢業,接爸爸的班成了銅罐驛稅務所的壹名工作人員,負責個體戶的稅務工作。攤販們說她的服務態度很好,但她的長相壹般,加上忙於工作,壹般不濃妝艷抹,穿著也很普通,給同事及領導的印象是非常老實本分。

工作了幾年,年紀越來越大的謝才萍還是沒有談上男友,家裏人就開始給她張羅對象。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她和當地氮肥廠的工人文斌走在了壹起,第二年生下壹個女兒。單位給分配了壹套60平米的兩居室住房,謝才萍過著平靜而安逸的生活。

謝才萍的丈夫文斌,表面上看來只是壹個普普通通的工人,但是他有壹個八面威風的哥哥——文強。1955年12月出生於重慶巴縣的文強,1972年1月參加警察工作,他破獲的好幾個案件被公安部記壹等功,1992年9月升任四川省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5年,隨著國家經濟政策的鼓勵,大大小小的私營企業紛紛成立,百萬富翁壹夜冒出不少。謝才萍深感自己處於落後狀態,於是找了文強,被順利調到重慶市渝中區國稅局上班。

開始,謝才萍在單位裏並不張揚,很久之後,同事們才知道她是赫赫有名的局長弟媳。謝才萍在慢慢適應著這種優越感,她在慢慢地變化著,變得對金錢更加關註,越來越想壹夜暴富。半年後,謝才萍在市區沙坪壩開了壹家火店,開始了白天上班、晚上做生意的日常。

然而,在壹年後,火鍋店剛剛有點起色的謝才萍,被領導談話了。領導對她旁敲側擊,說公務員是不能做生意的。不久,謝才萍忍痛割愛,關掉了自己的火鍋店。

對於這次“做生意”的失敗,謝才萍心有不甘,但壹時又找不到合適的項目,她在百無聊賴下,跟著丈夫學搓麻將打發日子,迷戀上了賭博。很快,曾經樸實的謝才萍變成了全系統有名的女賭棍。

不久,謝才萍在歌舞廳遊玩時,長期開賭場的唐曉青指點她:只要有人“罩著”,開辦賭場是壹條包賺不輸的發財捷徑。謝才萍認為自己是有“靠山”的,這個靠山正是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文強,也就是她丈夫的哥哥,她的“二哥”。

2000年夏天,文強指揮破獲了大劫匪張君案而立功,被確定為正廳級,成為重慶市公安局的第二號人物。而這對於謝才萍來說,是壹個絕好的“靠山”。謝才萍突然明白了什麽,於是她決定大幹壹場。

在這種情況下,她與唐家政、劉井勇、鄧毅等合夥,悄悄地在璧山縣白雲湖度假村開設了賭場。白天,謝才萍去單位上班,可是壹到晚上,就在自己開辦的賭場裏呼風喚雨。同時,她與重慶公安部門之間也上演了壹次次“戲劇性”的沖突:

2000年10月25日晚,謝才萍等人在壁山縣白雲湖度假村開設的賭場,遭遇原重慶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隊的查封,但謝才萍卻出人意料地“化險為夷”;2005年11月28日晚上,在謝才萍夥同他人開設的賭場——長濱路297號地下壹層,突然遭遇了大批警察的包圍。之後,謝才萍被關押了16個小時就被釋放了出來……

謝才萍被釋放出來後,她變本加厲,大肆利用與文強的親戚關系,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20余人,有組織地進行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她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根據有關部門統計,從2000年到2008年,謝才萍犯罪團夥在重慶市多個區縣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獲利數千萬元。

2009年6月,在全國啟動的打黑風暴中,重慶市公安局異地調警,成立專案組,進行嚴密布控。7月13日晚,警方終於將謝才萍抓獲歸案。隨後,公安機關壹鼓作氣,徹底摧毀了謝才萍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團夥。

謝才萍被抓後,他的“緋聞”也被爆料了出來,有人說她包養16名“寵男”,但這個數字沒有被官方認可。根據謝才萍自己交代 ,她只與22個被告中的羅璇是情人關系。

據了解,2008年,謝才萍被重慶市警方通緝後,壹直四處躲藏。即便如此,她仍然與羅璇形影相隨。最後,警方正是通過跟蹤羅璇的行蹤,才抓住謝才萍的。

在2009年10月14日的庭審中,身高1.82米的羅璇,在所有被告中最為顯眼。他被押進審判庭時,旁聽席上當即有人評價他“長得確實可以”。

2009年10月15日晚,謝才萍等22人“涉黑”案件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結束壹審庭審,謝才萍“涉黑”團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8項罪名。

2009年11月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謝才萍等22人“涉黑”案進行壹審公開宣判。謝才萍被控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五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102萬元人民幣。

2009年11月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宣判,維持壹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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