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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院領養小孩都是不正常的嗎?

不是。1月4日,河南蘭考壹場大火刺痛了公眾的心。

7名孤兒命殞大火,他們的“媽媽”袁厲害20年來收養了百名棄嬰,其規模已相當於壹家民間孤兒院。但火災之後收養被叫停,“愛心媽媽”失去孩子後的眼淚又心碎了世人。

心碎背後,是我國相當壹部分民間孤兒院“不出事自生自滅,出事後壹散了之”的尷尬現實。

“由於未走政府審批程序,我國大多數民間孤兒院處於‘合情不合法’的境地。”清華大學公***管理學院副院長、國家民政部特聘專家王名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分析,“民間孤兒院的大方向是合法化,清晰的準入標準是第壹步。”

如何“叫停”袁厲害式愛心困局?

民間撫養成孤兒救助“主力”之壹?

2010年年初,四川男子姜林自籌的重慶森森孤兒院因“未經審批”解散;2004年,河南省文樓村村民為百名艾滋孤兒建起孤兒院,被政府解散……袁厲害式的命運不是首次上演。

“截至目前,沒人能確切說清我國有多少民間孤兒院。但我知道未經民政部門審批的個人收養情況,是普遍存在的。”王名告訴記者。

下面這組數字,或許能佐證民間撫養的“蓬勃”。據蘭考火災後民政部消息:我國現有孤兒***約61.5萬名,其中由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壹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有50多萬名。

初步估算,非政府力量的收養,能占到80%以上。

諸多媒體調查也在向社會揭示民間撫養力量的“不可或缺”。據央視報道,我國僅2%的縣配備了官辦的兒童福利院,大量孤兒被“袁厲害們”撫養著。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梳理,在安徽潁上縣,就有壹度是全國最大民間孤兒院的“王家玉孤兒院”,其先後***收養過503名孤兒;在湖南常德,普通農民楊紹軍創辦的陽光孤兒院收養了500多名孩子;在河南濮陽,壹名由普通油田工人石麗梅創辦的“夢翔培智園”,近十年間***收養14名殘障兒童;在山西太原,普通農婦楊雲仙在15年間撫養了40多個孩子,自辦福利院“伯達尼之家”;在遼寧鞍山,擺攤賣水果為生的鄭安宏撫養了11個孩子……

“民間收養作為官方福利機構的有效補充,發揮著十分重大的作用。有些被媒體報道後而被政府部門所知,而更多的不為人所了解。”王名總結。

“無身份”、“缺資金”成民間孤兒院主要困境

即使沒有火災,“袁厲害們”的生存現狀也不容樂觀。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發現,“無身份”、“缺資金”是當前民間孤兒院的主要困境。

“沒有資金我可以去籌,但我不能違法。”已不復存在的重慶森森孤兒院前院長姜林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曾是壹名流浪兒,曾因搶劫罪被判入獄,刑滿釋放後創立了森森孤兒院,***收養30多名流浪兒童:“我想著要是把壹個流浪兒童教育成功了,就是對社會成見的壹種回擊。”

但按照我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民間組織註冊必須要有主管單位,否則就是“非法”。

姜林告訴記者,兩年間,他不是沒找過主管單位,但民政局稱個人開辦流浪兒童收養機構,存在政策和法律的空白,要他找教委;教委稱他辦學的資金和場地都不符合條件,收留的又是流浪兒童,還該找民政局。

幾番推諉後,壹封匿名舉報信隨之而來,信中質疑:“政府有救助站等合法的公益機構不來做,卻讓壹個無法監管的非法組織來做,是不是政府不作為?”2010年2月,大渡口區民政局宣布森森孤學院不合法,予以解散。

姜林的遭遇不是個案。中國青年報記者還了解到,因“無身份”而導致“缺資金”,是當前民間孤兒院的“***痛”之壹。

“壹次在壹個講座上,有人告訴我現場可以為孤兒學院捐壹筆資金。但很多企業希望能有民政局的官員來現場,監督這次捐款。”姜林說,他當即向民政局表達了希望支持的意願,但最終,沒有壹個民政局官員出現在募捐現場。“很多老總都走了,那壹次只募捐到了1070元。”

無奈之下,解散前,姜林除了把自己的工資貼補進去外,有時不得不帶著孩子擺攤。

在河南南陽靳崗村,壹所由12名愛心村民自發建立的民間孤兒院院長周鳳桂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們幾年間已收養了30多個孤殘兒童,但由於“資金、場所、人員不達標”,這個無償救助孤殘兒童的組織常年資金吃緊。

“沒有合法化,孩子就無法上戶口,最直接的後果是孩子們沒法享受政府補助。”周鳳桂說,“孩子們要吃穿,還得治療,資金基本上都靠我們開菜園、養豬、養雞,自己壹點點掙。”

記者檢索發現,媒體報道出的不少“灰色”民間孤兒院,或多或少都在憑壹己之力苦撐。

如湖南衡陽的劉啟宣,每月收入800元卻收留撫養了兩名棄嬰,為省錢給孩子買奶粉,他每天只吃壹頓飯;河北西伯章村的壹對夫婦十幾年間撫養了14個殘疾棄嬰,條件同樣清苦;創辦“伯達尼之家”的楊雲仙,為照料孩子傾盡所有,壹直未婚;收養11名孤兒的鄭安宏,每月水果攤的收入不光要維持孩子生活,還要給孩子交學費,給患病的孩子看病。

即使得到了政府補貼,壹些孤兒院似乎也入不敷出。

據陽光孤兒院院長楊紹軍稱,自孤兒院創建以來,他把自己掙來的1700多萬元幾乎全部用在了孩子身上。現在孤兒院每年支出500多萬,政府根據政策每年補助200多萬,仍需要“壓縮家裏的開支,來保證孩子的正常開支。”

專家:讓達標的盡快陽光化,不達標的政府幫達標

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孤兒院都是灰暗命運。

2012年年初“轉正”的潁上縣王家玉孤兒院,就是其中壹個幸運例子。73歲的“中國孤兒之父”王家玉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當地民政部門曾給他收養的199名孤兒配發了最低生活保障,2010年潁上縣民政局又成為其主管單位,為孤兒院中所有孩子辦理了戶口。2011年孤兒院被納入國家福利體系,未滿18歲的孤兒都能享受到由國家、省級和地方三級財政配給的每人每月1000元補助。現在,它已終結“民辦”身份,成為潁上縣社會兒童福利院。

同樣以愛心為起點,為何不同的民間孤兒院命運迥異?

“目前,‘是否合法’是我國民間孤兒院命運的分水嶺。”王名認為,“而相關法律的缺位,造成大量民間孤兒院的命運存在不確定性,最終走向何方,主要受控於地方政府的態度。”

失去孩子後,袁厲害的眼淚刺痛人心,孩子們同樣“想媽媽”。但也有基層民政部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吐苦水”稱,民政部門解散壹些民間孤兒院並非“不近人情”。比如拉薩市民政部門相關負責人就表示,民間福利機構容易站在道德高地上,但客觀存在著場地狹窄、環境較差等問題,並且其大多沒有固定場所,負責人經常無法聯系,想找到孩子在哪裏都是件困難的事,增加了監管難度。此外,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財政、教育、建設、公安等部門的聯合支持,僅靠壹己之力,很難整合上述資源。

王名同意民間孤兒院的局限,但他認為,政府對民間慈善應告別懶政,不再“不出事自生自滅,出事後壹散了之”。

“政府要積極做兩件事:制定壹套民間愛心準入的標準,為不達標的愛心機構提供支持體系。”他說。

“壹個民間機構所提供的安全和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只靠良心、道德不具備剛性約束力。因此,相關的政策法規要盡快完善,孤兒的民間收養要確定國家標準,即必須具備壹定的經濟實力、必要設施和專業能力。”王名建議,不是所有人都適合收養孤兒,民政部門應該在全國範圍進行壹次“摸底”,盡快把符合標準的愛心機構找出來,登記編號,讓它們在陽光下運行。

如果有機構暫時不夠達標條件,怎麽辦?“政府可以給予支持,幫助它們提高能力。”王名說,“這不光是壹個金錢補貼的問題,更在於能力建設。既然政府提供不了直接服務,它至少可以幫助其它提供服務的機構提升能力,然後轉為合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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