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0至16周歲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如果他們超過了他們的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他們的父母認可,否則該民事行為無效。如果孩子花了父母銀行卡裏的很多錢,顯然超出了他的能力,商家應該返還。